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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年09月28日 08:17:51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日前,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六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六起典型案例,有的以权谋私,挪用、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有的在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分配环节虚报冒领、截留侵占;有的在政策处理、审核审批过程中,收受财物等等,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影响恶劣。

集体资金落入个人腰包

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越城区府山街道王家庄村党支部原委员、出纳冯卫刚,私自将王家庄村营业房租户缴纳的租金合计人民币40.76万元,通过银证转账分笔划转至其股票账户,用于个人炒股。冯卫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0年5月,诸暨市安华镇湖头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许仲炳及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俞某某,以安华镇湖头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与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杭长铁路客专项目经理部(下称项目经理部)签订承包合同,承接安华镇湖头村杭长铁路便道拓宽工程。其间,许仲炳、俞某某在收到项目经理部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后,利用职务之便,从湖头村集体账户中冒报杭长铁路便道拓宽工程款共计人民币69800元,非法占为己有。许仲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截留、侵占政策补偿款

2009年至2013年,柯桥区马鞍镇兽医站原站长严建康在对生猪进行屠宰检疫过程中,直接或许可兽医站工作人员为不具备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没有按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的情况下,多次伪造检疫结果,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同时通过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某屠宰场关停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5万元并占为己有。严建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年,新昌县镜岭镇黄婆滩村村委原委员陈斌良,在协助村民领取征用款过程中,私自将领出的37300元征用款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到2015年12月才将这笔钱打入该村集体账户。陈斌良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

1999年至2014年,上虞区曹娥街道新沙居委会党委原书记俞国森在企业环评手续办理、土地“面花”处理、承接工程、工程验收等方面,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00余万元;违规出借集体资金计人民币200万元给相关企业用于经营活动。俞国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五莲村党支部原书记沈兴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入党过程中提供关照,分两次收受现金合计人民币7000元;2010年至2012年,沈兴尧在申报机械化插秧项目补贴资金过程中,通过虚报、多报农户水稻种植面积等手段,非法获得政府补贴资金合计人民币8340元;2013年,在村路灯工程政策处理、款项结算中为他人提供关照,并从中收受现金合计人民币3000元。沈兴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作者:记者 钟兰花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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