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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那么多干嘛?“礼让斑马线”是做人的底线!
2016年09月01日 09: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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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长者说,最近我们绍兴有“礼让斑马线”的规定新出台,对不礼让斑马线的驾驶员作出了三条严厉处罚,若驾驶员违规,媒体曝光、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还将抄告所在单位、参加文明考试。

    听完这个,我第一反应是,不对啊,为什么驾驶员就这么倒霉呢?处罚起来还这么严厉?

    好奇害死猫,我找“度娘”去……

    果然,百度权威词条显示:礼让斑马线,原来一直是有法可依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20-200元,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同时《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100元,并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这么一来,感觉最后一条处罚还轻了呢?

    前不久刚看到嘉兴一中学门口两个家长走斑马线过马路被撞飞的新闻,当时真想上去K那个驾驶员。就不能开慢点吗?就不能停下来让让过斑马线的人吗?人家都走斑马线了,这本来就是提示驾驶员慢下来的地方,就不能自觉一点吗?(气死我了……)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这个道理从学车开始就在讲,要知道方便他人即是方便自己,“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斑马线前惟有各方有礼,通行才能更加从容,出行文明才能得以传递和提升。(感觉好高大上,文明在于你我哦)

    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惨剧重演,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为了“保护”驾驶员不违法,制度规范很有必要。

    然后……今天想来网上发发牢骚,结果这么多人已经在发牢骚了,也不乏一些喷子(只顾自己出行利益的那些可以忽略),说的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我想,绍兴城市小,交通硬件环境有不到位的情况也是客观事实,但这一切的一切都不能成为“谋害”他人,“伤害”自己的理由,退一万步讲,冲动是魔鬼,停在那边让行,人家可能给你点赞,而如果无视斑马线,扣分是小,出事故是大,做人只有一次哦,洪荒之力都无法挽回的。

    那么,就这么愉快的决定了,下次我要给让行的点赞!


作者:钟毓 编辑:俞朝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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