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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
税收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增至17条
2016年08月26日 07:59:02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近日,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企业和个人上了税收黑名单,将受到多部门的17项措施惩戒。

“这是我市今年加快信用绍兴建设的又一举措。”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处长孔祥国说,签署合作备忘录的20个部门,基本上涵盖了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部门。

据了解,自去年9月我市出台“失信黑名单制度”以来,“失信黑名单”已覆盖到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金融、税收等重点领域。同时,我市还出台了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统计显示,至今年7月底,我市共有7300家企业、1532名自然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在限制高消费、市场准入、融资退税、出国出境等方面被采取惩戒措施。目前,已有1703家企业(自然人)纠正失信行为。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税收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主要特点是涉及的措施多,惩戒力度大,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大大增加税收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那么,上了税收黑名单,企业和个人将受到的17项联合惩戒,具体都包括哪些内容?扫描二维码详见“掌上绍兴”或“绍兴网”。

 

如果税收失信将受到如下惩戒:

1.被税务机关列为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受到更严格税务管理限制。

2.被公安部门阻止出境。

3.被工商部门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4.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

5.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行为。

6.被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7.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8.被检验检疫部门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9.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被海关部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11.被证券管理监督部门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2.被交通运输部门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13.被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14.被发展改革部门限制企业债券发行。

15.被商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16.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17.被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或禁止。

 


作者:记者 王旭东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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