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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杭安检证今天起申办
绍兴户籍的车主可到所在地派出所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2016年08月12日 08:17:21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8月10日至9月6日,全省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在环浙入杭陆路、水路通道等地点设置公安检查站(点),对过往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加强安全检查。为方便入杭车辆和群众快速通过安检站,省内小型载客汽车入杭安检证申领工作即将启动。昨天下午,市公安局通报了入杭安检证申领的具体情况。

据了解,证件申领的范围包括车主户籍地、居住地或车辆车籍地有一项是在浙江省内(不含杭州市),且为蓝色号牌的非营运载客车辆。如果车主户籍地、居住地或车辆车籍地有一项在杭州市的小型客车,则由杭州市公安局自行组织发证。

入杭安检证的有效期限为2016年8月15日0时至9月6日24时止。同时,持证车辆须遵守峰会期间省内特定区域机动车限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如何办理入杭安检证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8月12日至9月5日,车主本人或单位授权人可持相关材料到本省户籍地、居住地或车籍地的公安派出所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入杭安检证,审核通过后,当场制作证件。

其中个人办理入杭安检证的,车主需要签署《承诺书》,填写《小型客车入杭安检证申请表(个人)》,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车主、驾驶人及可能同乘人员的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单位办理入杭安检证的,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承诺书》,填写《小型客车入杭安检证申请表(单位)》,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驾驶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部门同时表示,由三种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发证:车辆系被盗抢车辆的,车主及司乘人员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当地公安机关认为申领人及同乘人员有其他不宜办理入杭安检证情形的。


作者:记者 陈波 通讯员 阮伟萍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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