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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是怎么处置P2P问题平台的?
2016年07月18日 12: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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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等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事物,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十部委联合颁发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八)网络借贷”部分明确指出:“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并非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名,在刑法中非法集资对应的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

杭州:史上最重P2P犯罪判刑

“银坊金融案”被称为史上最重P2P犯罪判刑。2015年1月20日,被告人、“银坊金融案”负责人蔡锦聪向公安机关投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蔡锦聪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将集资款均用于还债、挥霍等灭失性处置,且归案后对大部分资金去向作不实供述,导致追赃不能,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故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处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目前P2P领域最重的判罚

上海:建立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办理机制

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在办理P2P案件中,建立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办理机制。一是强化主诉引导侦查机制。由资深主诉检察官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案件侦查阶段提前介入,提高侦查取证和批捕案件质量。二是建立双向处置机制。坚持纵向延伸,审查批捕阶段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预案,及时向上级部门一案一报;坚持横向联合,各部门之间建立信访矛盾联合应急反应机制,做好涉众型案件当事人来访工作。三是构建多项沟通机制。组建13家银行参与的联络员网络,定期了解金融机构在自身发展与法律适用中出现的新情况,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黄浦金融检察情况,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建议。

西安: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发放贷款

西安市政府下发了《西安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范全市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重点整治领域为P2P网络借贷业务、股权众筹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

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发放贷款、股权众筹不得“明股实债”、互联网保险机构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第三方支付业务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非金融机构等不得注册“交易所”等字样。对违规情节较重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


作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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