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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首次审议《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两部地方法规
2016年06月30日 07:57:34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6月28日~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情况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等报告,同时首次审议《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会议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副主任施淑汝主持,副主任车晓端、吕斌、王继岗、徐挺富、阮坚勇、孙云耀及秘书长寿炳尧出席会议。副市长冯建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宏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东林等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徐青松应邀参加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与市政府沟通协商,在广泛征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现实需求、立法条件等因素,从第一批5个备选立法项目中,确定了《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作为我市首批提请审议的两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会议审议认为,《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突出地区特色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在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体系、污染源分类治理、建立科学管理制度等方面,设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突出水生态文明建设,以水量、水质和水域保护三大主线展开,结合我市实际,对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补偿和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修复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总结规范了我市在“五水共治”中的相关行之有效的做法。两部法规草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两部条例(草案)是我市拟出台的首批实体性地方法规,在我市法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的论证修改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第二次审议。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关于201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15年,市政府及财税部门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总体战略,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会议就进一步做好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决定接受夏能勇因年龄因素辞去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作者:记者 王珏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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