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4岁、家住上虞区盖北镇的男子沈某,在网上摇身一变成了“妙龄少女”娜娜,与单身男子陈某“网恋”,并以丢了手机等为由,多次向陈某索要3万多元。5月22日下午3点多,沈某在上虞城区被上虞区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民警抓获。
34岁男子摇身变成“妙龄少女”
今年25岁的陈某,家住上虞区谢塘镇,是一名厨师。他希望今年能够收获爱情。
4月初的一天,他在一个微信群里,结识一名陌生女子,不竟怦然心动。“他的头像是女的,资料显示也是女的。跟他聊天时,自称叫李娜,还发给我不少自拍照。”陈某对民警说,说实话,从照片上看,她挺美的,我被迷上了。
其实,自称李娜的是名34岁的已婚男子,叫沈某,上虞区盖北镇人。由于没有固定工作,他决定冒充“妙龄女子”骗些钱。至于他发给陈某的自拍照,都是网上下载的。
沈某说,他在与陈某聊天中,主动说些挑逗的话,果然对方上钩了。而陈某说,见到对方这么美,就勇敢地进行表白,并发起强烈攻势。
双方大概聊了10多天,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男子向未曾谋面的“女友”转账3万多元
一开始,陈某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向“女友”发些小钱。而给对方大额转账,始于4月25日。当天,“女友”向他诉说,自己的手机掉了,希望借钱买一只。都说恋爱中的人智商最低,他毫不犹豫分两个微信转账给“女友”3000元。
5月1日一大早,陈某又给“女友”转去520元,意思“我爱你”。当天,“女友”向他借款,理由是去台湾旅游缺路费。这一天,他给“女友”共转账4820元。
5月5日,陈某又接到“女友”在台湾的求救,说她的钱包丢了,身上没钱了。陈某立即给她转账2100元。第二天,他又转给“女友”3000元。
此后,“女友”称,要给陈某的一个女性朋友带两套化妆品,每套1700元。陈某又多次向“女友”转账3800元。
5月10日,陈某又接到“女友”要给一朋友带套按摩椅和微信,于是又转账3000元。
最后一次转账是5月15日,“女友”称临时身份证有异,被海关扣下了,身无分文,需要转账保证金等。当天,陈某就转账6200元。
短短20多天时间,陈某用微信转账形式,支付给从未谋面的“女友”3万多元。
5月22日,一个偶然的机会,陈某发现自己的一个朋友也有“女友”的微信。而朋友坦言,“女友”是个男子。
于是,陈某来到上虞区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报警。“当时听朋友说我的‘女友’是个男子,犹如晴天霹雳。因为我不仅给她3万多元钱,而且付出了真感情!”陈某对民警说。
当天下午,就在上虞警方实施抓捕计划时,沈某还在向陈某索要70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