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隐蔽角落里,彩钢瓦遮盖着一个窨井,窨井里,黑色污水在汩汩流淌,而污水处理站的标准排放口却未发现排放。这是近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与嵊州市环保局联合执法时,在嵊州市三江铁件处理厂发现的一幕。
日前,嵊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嵊州市三江铁件处理厂的电镀项目搬迁后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遂责令其停止生产并罚款,但企业拒不停产(未到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于是,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联合嵊州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了复查。在经过地毯式的检查后,执法人员在该厂污水处理站西北角一隐蔽角落里发现了几块围起的彩钢瓦,而彩钢瓦下面,隐藏着一个窨井,窨井里,有黑色污水在流淌。执法人员用pH试纸一测,呈现红色,属强酸性。再看污水处理站的标准排放口,却未发现排放。
执法人员立即对窨井内的黑色污水进行了采样,并连夜开展调查取证。初步查明,该厂存在着生产废水绕过预处理设施和环保在线监控规避监管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而水样加急监测后的结果显示,该隐蔽窨井内废水样重金属总铬含量达44.2毫克/升,超标44.2倍,重金属镍含量达32.6毫克/升,超标65.2倍,均涉嫌非法排放重金属超过国家标准三倍以上,铜、锌、PH三项指标也严重超标,已构成《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也就是说,已涉嫌环境犯罪。
嵊州市环保局立即与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嵊州市公安局进行沟通对接,决定将此案依法移交嵊州市公安局进一步侦办,并由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监督。同时,鉴于此案环境违法性质恶劣,也被列入我市护航G20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
“对于此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围绕打造全省环境执法最严城市和全力护航G20峰会的目标,按照‘五个一律’的原则,坚决进行严厉打击。”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