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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 通过选举办法
2016年03月16日 10: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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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杭州专电 昨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表决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办法。绍兴代表团团长谭志桂、副团长施淑汝和其他我市省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市委书记彭佳学,市委副书记、市长俞志宏,全国人大代表车晓端、叶飞帆、陈爱莲、徐爱华列席会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茅临生说,2015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大局,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部署,着力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全面落实设区市立法权行使;突出法治浙江建设,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坚持发展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持续性和有效性;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扎实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人大各项事业新进展。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0次,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6件,批准20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02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4项,开展8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2人次,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茅临生说,“十三五”时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2016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着力服务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创新驱动、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推动城乡区域协同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加强结构性改革,强化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为我省“十三五”改革发展凝心聚力;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夯实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立法机制;主动服务大局,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国猛所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汪瀚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以按表决器方式,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办法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省十二届人大部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通过办法。


作者:记者 赵擎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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