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及全市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作情况等报告。会议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副主任车晓端主持,副主任吕斌、施淑汝、王继岗、徐挺富、阮坚勇、孙云耀及秘书长寿炳尧出席会议。副市长丁晓燕,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宏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东林等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胡少云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旅游法》的贯彻实施,注重规划引领,完善旅游产业定位布局,创新政策举措,强化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惠民工程,实现“绍兴人免费游绍兴”,促进了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也分析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审议意见。要树立大旅游理念,创新旅游业发展机制;整合大旅游资源,推进全市旅游业融合发展;拓展大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产业链延伸;完善大旅游体系,提高旅游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我市自2008年实施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以来,奔小康工作逐步形成了一个符合农村实际、契合农民需求的“绍兴模式”。全市经济薄弱村认定标准从2008年的村总收入5万元以下提高到2013年的10万元以下,全市经济薄弱村数量从2013年的443个减少到目前的177个;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同样实现翻一番,从2008年的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提高到2013年的年人均纯收入8000元,2015年达到9201元,同比增长15%,远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的增速。
会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我市在奔小康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问题提出意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经济薄弱村自我发展能力,提升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水平,并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营造合理扶贫的良好氛围。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6年2月25日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俞樟铃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毕金刚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袁小梁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方 艳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 志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胡黄勇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章建荣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葛继光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祝叶飞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 艳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 靓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胡春霞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陈建木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董 伟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单卫东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陈伟明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二、决定免去:
姚 远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三、免去:
袁小梁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方 艳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 志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胡黄勇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陈建木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董 伟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单卫东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伟明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志萍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毛振宇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 键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滕季生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批准任命:
周 江同志为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柴峥涛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