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今天下午,绍兴市教育局正式公布绍兴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通知。
2016年秋季招生开始,凡城区七街道常住户口学生申请小学、初中入学学区(含转学)确认,学区房和户口须符合三方面条件:
一、学区房周转时间 2016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产权的学区房,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计算截止时间为招生当年的6月30日。小学和初中分开核查。
二、学区房产权取得及学生户口迁入时间学区房产权取得及学生户口迁入时间,截止日为小学一年级入学或小升初当年的6月30日。
三、共有产权学区房的确认条件 2016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共有产权的学区房,须符合产权系学生父母共有或学生与父母共有或学生与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共有的条件。对于不符合上述三方面条件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学位有余的学校就读。(本办法由绍兴市教育局、越城区教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