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心 您的位置: 绍兴网 >> 新闻 >> 绍兴要闻
元宵节注意了“孔明灯”也不能放
2016年02月18日 07:58:28
来源:绍兴日报

继禁放烟花爆竹后,昨天,市消防支队发出倡议,希望市民文明祈福,元宵节期间拒绝燃放孔明灯。

燃放“孔明灯”祈福,是许多年轻朋友追捧和喜爱的过节方式。每年元宵节,广场上、公园里到处可见人们放灯许愿。殊不知,这些承载着人们美好祝福的灯,在放飞的瞬间,便化作漫天失控的“火种”,一旦飘进树林、居民楼、油气站点等地,极易引发火灾。据市消防支队介绍,“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燃温度高达300℃,点燃上升后若燃烧不当或出现风力过大、风向不稳等情况,将直接威胁高层建筑、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以及居民住宅的安全。在我市,因燃放孔明灯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已经发生多次。

早在2013年8月,燃放“孔明灯”的危险行为就已经被绍兴市政府紧急叫停。当时,市政府通告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消防、工商、城管执法、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凡因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消防部门提醒说,当前正值火灾高发时节,火灾形势严峻。若因放“孔明灯”而引起火灾事故,当事人可能会因此而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记者 陈波 编辑:季建明
 
绍兴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包括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绍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包括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绍兴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绍兴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