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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重,偷三轮车运输;搬不动,请弟弟做帮手……
造型好想弄回家种花,5只猪槽把新昌兄弟俩“坑了”
2016年02月16日 14:50:02
来源:绍兴网

本网讯 (记者 王晓宏 通讯员 求金霞) 猪槽,在农村长大的孩子可能都见过。如今,家庭养猪越来越少,猪槽渐渐失去其原有价值,但它也有新的用途,如装饰品、种花等等。

这不,新昌人阿翼(化名)为了得到5只造型不错的猪槽种花,他先请弟弟阿锟(化名)做帮手,且为了运输方便,他还事先偷了一辆三轮车做工具。只可惜,猪槽到手了,兄弟俩载了。近日,新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阿翼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阿锟另案处理。

阿翼说,去年5月,他经过新昌县江滨中路798音乐驿站门口,看到门口放置了5只猪槽,造型很不错,很适合放在阳台上种花。因猪槽系石料制成,再加上体积稍大,就有些重量,单凭一个人无法搬动,为此阿翼还特意找了自己的弟弟阿锟做帮手,两兄弟商量趁着夜深人静时前去实施盗窃。可盗窃猪槽的运输工具怎么解决?简单!阿翼事先物色好了一辆停放在新昌南明街道某酒行门口的三轮车,去年5月26日凌晨,他用事先准备好的老虎钳剪开锁链偷走了该三轮车用于运输猪槽。后阿翼和弟弟阿锟骑三轮车来到798音乐驿站门口,窃走了王某放置在此的3只石质猪槽,并连夜运回位于七星街道某小区的住处。偷回三只猪槽还不满足,第二天凌晨两兄弟又采取同样的手法在南明街道人民中路SOGO箱包店门口窃得石质猪槽2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仅过了半个月,阿翼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盗的5只猪槽及三轮车也在阿翼住处被查获,现已发还给被害人。

经评估,被盗赃物三轮车价值人民币520元,但5只猪槽却无法评估价格。新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阿翼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有因盗窃被行政处罚的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涉案财物已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阿翼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编辑:俞朝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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