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其中有一点引起媒体关注,即“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
尽管许多媒体将此视为最大的新闻焦点而予以放大,有的甚至将它作为标题,但严格地说,这一点属于重申,属于强调。因为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这是普通常识,这是基本要求。
马克思曾经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党员要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对于党员不能信教的问题,中央也曾经多次发文予以强调,现在提出离退休干部不得信仰宗教,体现的是我党一贯的政策。
我国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而宗教信仰自由包括有信教的自由和不信教的自由。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根据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所以,有人借口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为由,认为党员身份不妨信仰宗教,这既是对党员基本信仰的极端无知,也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一种误读。
然而,近些年来,极少数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有的不信马列却去信仰宗教。2014年,中央巡视组向第二轮巡视的全部10个省区市和3家单位反馈巡视意见时便指出,“一些地方少数党员参教信教”。从近些年落马的一些“老虎”“苍蝇”身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人频繁出入宗教场所,有的甚至妄想神灵保佑自己青云直上,出现问题时则梦想化凶为吉。只可惜所有这一切最终都成了水中月、镜中花,等到一朝落马,那些神神道道的符咒便徒增笑料耳。
个别党员信仰宗教,这不仅违反了党的宗旨,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比如,一个党员,特别是身为干部的党员出现在宗教场所时,难免会引起人们的议论,甚至成为坊间的谈资,这严重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还有人将党员干部信教,作为自己信教或者劝人信教的一个理由,他们动不动就称,“某某某都很相信的”。因此,作为党员务必要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千万不要在信仰上出现动摇,在行为上出现偏差。
春节期间,社会上的一些宗教活动更为频繁。在对合法宗教活动予以尊重的同时,作为共产党员应谨慎出入宗教场所,切勿参加宗教活动。特别是在一些名山大川旅游之时,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新媒体时代到处都是眼睛,不要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引起人们的非议,最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坚定信仰,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这是党员的义务,切不可因春节热闹的气氛而立场模糊,举止失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