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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三天班竟“赚”了五千元
如此“高效”结果被刑事拘留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8-10-12 12:30

10月6日,23岁的江西籍男子曹某被刑事拘留,起因是他“赚钱”的高效率。

安徽人杨某在诸暨城区开了一家鲜花店。9月7日那天,江西人曹某上门应聘要求寻一份工作。因正缺人手,杨某便答应让其来店内上班。在曹某上班的第3天是9月10日教师节,花店内的生意十分火暴,一天忙碌下来,店内的营业额达到了5000元。等生意清闲下来,刚想坐下休息一会的杨某忽然发现曹某不见了,而放在抽屉里的营业款也失踪了。

眼见一天的辛苦付诸东流,杨某十分气恼,于是四处寻找曹某行踪。10月5日晚上10多点,杨某等3人在三角广场看见了杨某,在追赶时曹某逃到华联超市后面的住宅区里躲了起来,杨某等人只好蹲守在附近干着急。11时许,巡特警大队巡防队员驾巡逻车经过此地,杨某等见状急忙报警。巡特警队员马上对曹某进行搜捕,10多分钟以后,在一处住宅小区里将曹某抓获。

经工业新城派出所审理,曹某对盗窃鲜花店5000元营业款的事实供认不讳。曹某已于10月6日被刑事拘留。


来源: 绍兴晚报 作者: 通讯员 刘纪明 编辑: 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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