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哪些硬性规定?医保政策该如何解读,将决定支女士的诉讼请求(详见本报9月24日报道)能否获得支持。
支女士所在企业的吕老板告诉记者,向企业征缴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企业一直在缴纳。但个人缴纳部分,需要支女士自己提出申请。支女士在厂里担任统计工作,应该清楚养老保险重要与否,但病倒前,支女士一直没有提出过这方面的要求。与之相应的,职工医疗保险她自然也没有参加。
吕老板称,企业里有一半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平时企业也是提倡、劝导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支女士不参加养老保险,主要还是她本人认识不足。
嵊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一位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职工医疗保险不能单独缴费,必须先要参加养老保险。40周岁以上的女性,因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同。缴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未满15年的,一次性结清。因此,单从经济账来算,46岁的支女士如果参加养老保险,年限已不够,不一定合算。
那么,职工不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企业有没有责任?嵊州市社保局的同志称,2008年1月1日之前,用人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的硬性规定,但之后,嵊州开始实行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统一征缴),企业就有责任了,即有法定义务在职工的工资里代扣代缴。支女士病倒时,是今年的2月26日,嵊州已经实行社会保险“五费合征”新模式。
据悉,支女士的家属在向嵊州社保局仲裁科咨询时,曾被告知,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情况各地不一样,浙江省目前还没有出台实施细则,因此没有受理他们的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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