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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有没有七院有了鉴定所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8-10-01 13:10

  本报讯 2006年,要不要对“杀人狂魔”邱兴华进行精神鉴定一事曾被各界炒得沸沸扬扬,许多市民也是通过这一事件对精神鉴定有了更多的了解。其实,精神疾病鉴定并不神秘,在民事纠纷中,市民除了可以向司法部门(公、检、法等机关)委托精神疾病鉴定外,还可以自行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9月28日,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正式挂牌成立。这意味着,一旦遇到民事纠纷,市民可以通过个人形式向该院司法鉴定所申请精神鉴定。

    据悉,早在1978年1月,由浙江省卫生厅批准,市第七医院已成立精神病司法鉴定小组,接受我市司法部门的委托开展司法鉴定。30年来,该院共受司法部门委托,鉴定各类刑事、民事案件780例,在大量的鉴定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鉴定所已有9人取得鉴定人资格,并有价值1000多万元的鉴定用仪器。

    市第七医院副院长田国强介绍,新成立的司法鉴定所既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也可接受个人或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其出具的精神疾病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司法审判依据。如果涉及到司法程序,刑事案件由司法部门进行委托,民事案件可由当事人向法院说明后进行委托。如果只是交通事件、离婚案件等民事纠纷,当事人直接委托即可。


来源: 绍兴网_绍兴晚报 作者: 记者 钟宏娇 编辑: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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