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 回 首 页 | 新 闻 中 心 | 绍 兴 网 视 | 生 活 资 讯  
绍兴要闻 | 视觉绍兴 | 天下经纬 | 我要生活 | 图片新闻
新闻搜索
高级搜索
图片新闻
更多

喜迎残奥会 关爱残疾人

全国质量月广场“比”质量

山村鲜切花 香飘到日本

江南也有“东北景”
首页 >> 新闻中心>>现在就报  
现在就报
 
最高法院核准许霆案判决 5年刑期正式生效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8-09-06 08:04

  2008年8月20日,最高法对许霆案作出刑事裁定,核准广东省高院维持二审的裁定。这意味着,许霆最终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8年5月23日,广东省高院对许霆案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广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复核后,认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许霆二审的辩护律师称,目前,许霆仍然被关押在天河看守所,尚不清楚何时会转到监狱服刑。

    2006年4月,许霆持透支卡,到广州市商业银行的一处自动柜员机前取款。发现柜员机发生故障,徐霆主动取款174000元。同月,许霆辞职携款逃匿。2007年5月被控制,至今未退还赃款。

    2007年11月,广州市中院判处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许霆亦提出上诉,2008年3月,广州中院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许霆再度上诉,2008年5月,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编辑: 徐勇

 

相关稿件
 
 
      最新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匿名发表
  未注册用户发表时也可输入昵称,密码留空即可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
    昵  称:
    密  码:
关于绍兴网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浙新办[2006]22号 浙ICP备06037124号
绍兴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