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多前,消费者在一家饰品店购买了一条金项链。不久前,她被告知该项链是假货,遂想退还给店家,结果遭到拒绝。近日,在绍兴县消费者协会钱清分会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店家最终同意在收取相应折旧费的基础上作退货处理。
据了解,去年10月份,消费者蒋女士听朋友说收藏黄金能增值,便到钱清镇上的一金银饰品店购买了一条价格为2300元的金项链。今年8月份,蒋女士又听说黄金价格有所下跌,便又萌生了将项链转卖的念头,于是,她来到位于钱清镇上的另一家饰品店,想以稍高于原价的价格出售,可没想到店主鉴定后,竟说她的这条项链是假的,只值100元钱。蒋女士为此非常生气,便找到原店主要求退货,但店主认为这条项链的成色没有问题,坚决不同意退货。无奈之下,蒋女士只好来到钱清消协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当事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下,经营者退还蒋女士购物款2300元,蒋女士退还金项链,并支付项链折旧费2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