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一家织造公司曾向上虞农村合作银行贷款320万元,公司倒闭后,所有财产都要归银行所有。老板吴某在别人的“指点”下,竟实施了一个所谓的“金蝉脱壳计”:编造了一份企业工资单,谎称尚有72万元工资未付清。上虞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劳动仲裁实施法律监督时揭穿了这一谎言。昨天,该院有关人士向记者披露了这起令人深思的案子。检察官说,这是上虞市检察院首次对劳动部门的仲裁进行法律监督,从而使银行免受了损失。
今年6月,上虞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的控告函,称上虞市一家织造公司通过伪造工资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致使仲裁部门蒙骗,从而使银行财产遭受损失。原来,这家织造公司以企业资产为抵押,在上虞农村合作银行贷款320万元。到去年底,由于经营不善,企业资不抵债宣告倒闭,企业的资产全部划归银行所有。然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支付职工工资优先于偿还银行债务。于是,织造公司老板吴某经“高人”指点,让公司会计编造了一份工资单,制造尚有70余万元工资未付清的假象(事实上,不少职工尚未结清的工资在100元至200元之间,而非工资单上伪造的每位职工有5000元至6000元之多),又假借让职工来公司领取工资之名获取职工签名,签名后推说工资款还未到需再等一段时间。
随后,吴某又让钱某、吴某两人以职工代表的身份,向上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公司拖欠工资70余万元,并提供了有60余名员工的签名纸一张作为授权依据。织造公司则承认钱某等人的仲裁请求,同意支付工资。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由企业支付60余万元工资给员工的仲裁调解。
7月15日,上虞市人民检察院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据仲裁规则对此案进行复审,并向上虞市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暂缓对该仲裁的执行。
检察官随即展开了调查,发现许多员工根本不知道有申请劳动仲裁一事,也没有在劳动仲裁申请书和推举代表人的推荐书上签过名。事实遂真相大白。
7月22日,上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中止了原仲裁调解并重新开庭审理,最后撤销了原仲裁调解书。近日,上虞市人民法院中止了对该仲裁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