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抢劫会被朋友看不起的。”抱着这样的想法,李某在两个月时间里参与抢劫8次,终因交友不慎,贪图享受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李某是四川人,今年刚满16周岁。2007年,初中没有毕业的他来到嵊州打工,并叫人做了一张假身份证在一家浴店上班。不久,李某与张某、袁某、金某、葛某等人成为好朋友。
朋友一多,开销大了,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还不够花。今年6月的一个晚上,李某与张某在宿舍商定到外面逛逛,两人各自随身带着一把刀防身用。但此时两人已经把工资全部花完。不一会儿,在嵊州大桥上闲逛的李某、张某看到,桥东边靠三江城方向的堤坝上有一男一女在乘凉,因那里光线较暗,张某提出对他们实施抢劫,李某听后,虽然害怕,但怕被朋友瞧不起,只好表示同意。接着,两人就持刀从一男一女那里抢到了150多元现金。
尝到甜头后,李某心想:“抢劫尽管冒点风险,但毕竟钱来得快,再说如果不和朋友一起去抢,反而会被朋友瞧不起。”于是,李某多次与张某、袁某等人一起去抢劫。就这样,在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李某一共参与抢劫8次。近日,李某等人被嵊州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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