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上虞企业工作满一年、签约工作时间在五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只要满足有关条件,都将享受到政府给予的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为吸引、聚集和稳定人才,上虞市委、市政府近日刚刚印发了一份关于《上虞市人才购房货币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据了解,购房补助对象按其学历、技术职务、社会认可度和贡献等情况,依次划分为四个类别。第一类人才是指对本市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整合带动具有巨大引领和推动作用的领军型人才。这类人才在新购商品住房时,将获得由财政全额支出的一次性补助30万~50万元。第二类人才是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或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以及列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省级重点培养对象的人才。第三类人才是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或拥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包括高级技师)以及列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等省级重点培养对象的人才或绍兴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第四类人才是指列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等省级重点培养对象的人才或上虞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这二至四类人才在新购商品住房时,则以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一半的方式,获得一次性补助10万~20万元。
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在上虞购房时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政策。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补助条件的,其中一方减半补助。同时,对享受购房货币化补助的人才所购住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起5年内限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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