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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瑜打黄盖”?打假官司可能要判刑
两年来,检察机关已对21名非法“转匿财产”者追究刑事责任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8-08-28 12:55

  离婚要分割财产,法院判决要偿还债务,怎么办?有心术不正又自以为悟透法律者就动起了歪脑筋,刻意编造一个故事,炮制几份证据,虚构“原告”“被告”,自编自导自演起了彻头彻尾的假官司。然而,机关算尽,却不知这有可能构成犯罪。记者了解到,全市检察机关两年来已办理此类假官司案件19件,已有21人最后因此而获刑。

    据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介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虚假民事诉讼现象,大多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在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转移夫妻共有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在法院依法判决或者调解后,一方当事人恶意伪造合同关系或者借贷关系,逃避执行,使对方当事人的执行利益无法实现;为逃避正常债务,故意以法律为掩护转移个人财产,从而造成债务客观不能履行的假相。

    傅某和周某原系夫妻关系,在结婚当时,在诸暨市自己所在村建起了一幢楼房。夫妻俩在这幢楼里生活了近20年,2005年1月17日,周某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傅某离婚。

    法院受理后,在庭审中傅某向法庭出示了两张欠条,称2000年2月和4月共向其前妻妻舅汤某借款33万元,一时无法归还。于是,2005年2月20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傅某归还汤某33万元。随后,傅某与汤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一份。离婚后,心存怀疑的周某通过检察机关,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的两张欠条进行了鉴定,经过鉴定,两张欠条上的字迹、署名和指印均系在2004年2月后形成的,而非2000年形成的。在铁的事实面前,当事人不得不承认了造假的事实,最后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并对两名造假者追究了刑事责任。

    “虚假民事诉讼一方面侵害了对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也扰乱了诉讼秩序,浪费了诉讼资源,甚至是对司法权威性和公正性的亵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曾于生介绍说,2006下半年以来,绍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民事诉讼案件19件,今年已办理8件。其中除少数案件建议法院采取妨碍民事诉讼措施处罚外,其余案件均有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获有罪判决人员已达21人,今年尚有6名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采取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 绍兴网-绍兴晚报 作者: 首席记者 王家治 通讯员 陈镇南 编辑: 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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