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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停车偷偷行驶 被查获得不偿失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8-08-24 13:03

  近日,市运管稽征处查获了一辆报停车辆,车牌号为浙D11774,车辆型号江淮HFC1020KL,发动机号0150678,在报停期间仍在偷偷行驶,现已扣留了此车,并责令车主补缴当月全额养路费外,按日加收应缴额5%。的滞纳金,并处以一定额的罚款。

    运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报停车辆必须是因被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扣押、封存或者因交通事故停驶的,车主在停驶之日起十日内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到车籍地或者调驻地征稽机构办理报停手续,经征稽机构核实,从次月起停征停驶期间的养路费。因其他原因停驶的,车主应当向车籍地或者调驻地征稽机构申办报停手续,并交存车辆号牌、行驶证,从次月起停征停驶期间的养路费。车辆在报停期间就不能再行驶。而这位车主无视政策法规,抱着侥幸心理,在车辆报停期间还在偷偷行驶,就是偷逃养路费,最后被稽查部门查获,得不偿失。


来源: 绍兴网-绍兴晚报 作者: 记者 陈江阳 通讯员 赵宁 编辑: 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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