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讨债未果,竟然指使他人放火烧了欠债人的房子。虽然大火被及时扑灭,但放火者却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新昌法院以放火罪分别判处王某、刘某、周某、俞某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新昌人张某和王某本来是好朋友,2007年张某因一时资金紧张遂向王某借款数千元,后王某多次讨要这笔钱却一直未果,于是一怒之下指使刘某、周某将装满汽油的瓶子扔到张某家中进行威吓。
去年10月22日上午,王某再次指使刘某、周某、俞某去“吓一下”张某。当天晚上,刘某乘坐俞某驾驶的轿车买了制作“汽油弹”的酒瓶、汽油。晚上10点,俞某驾车带刘某、周某赶到张某家附近,由刘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瓶点燃后抛进张某家二楼一房间,致使房间内的衣服、沙发等物品起火燃烧,幸被及时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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