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虞市梁湖镇年近八旬的沈老伯终于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了属于自己的赔偿款。
沈老伯的儿子叫阿良,2005年3月9日,阿良花了3800元向同镇村民宋氏兄弟购买了一艘水泥船,并要求宋氏兄弟提供船舶营运证书等材料。2005年3月10日,阿良驾驶这艘水泥船到南穴沙涂的一挖砂机船排队接砂,装砂完毕后,这辆水泥船突然下沉,阿良来不及逃生,随船落水身亡。在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中,有关部门发现阿良买的这艘水泥船原来是艘无证船舶。经过宁波海事法院的调解,宋氏兄弟共赔偿沈老伯及其儿媳阿华和孙子6.2万元,赔偿款由阿华保管。
2007年6月,儿媳阿华从梁湖改嫁到了章镇,并将赔偿款也随之带走了。可沈老伯年高体衰,又没有经济来源,于是希望阿华能将自己应得的赔偿款拿给自己,然而多次催讨都没有结果。出于无奈,最终沈老伯将自己原来的儿媳告上了法庭。
上虞市人民法院受理后,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最终帮助沈老伯讨回了应得的人身损害赔偿款180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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