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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公积金 五年之后可提取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8-05-09 09:21

  市区阮先生来电询问:近日,我打算提取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时被告知,需要5年以后才能提取。这是为什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绍住金[2007]26号文件规定,“职工购买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购房,职工再次购买自住房时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必须满5年。”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是为了防止炒房行为,二是为了保证中心有足够的公积金余额以满足职工正常的支取及贷款。


来源: 绍兴网-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 寿鸥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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