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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8-03-15 06:56

    消费行为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发生频率最高的行为,消费问题是直接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切实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是一项解民忧、造民福、谋民利、保民安的基础工作和民心工程。它既是全市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神圣使命,也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近年来,全市消保委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指导科学消费、受理消费者投诉、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化解了许多因消费引发的社会矛盾,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去年一年,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2008件,解决1996件,解决率99.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22255元,增加赔偿266305元,有效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了“消费与责任”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在全社会倡导一种消费责任意识,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发动全社会来共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营造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这对于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增长,对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关注消费就是关注民生。努力解决与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全市各级消保委作为法定的公益组织,在消费维权工作中要思消费者所想,答消费者所疑,助消费者所需。关注消费者所关注的问题,解决消费者急需解决的困难,围绕消费热点和维权难点开展维权活动,真正成为消费者的娘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工作。相关社会团体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营造良好的消费舆论环境。广大企业经营者要强化自律,诚信经营。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国计民生,是一项神圣而光荣的工作。让我们携起手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消费理念,各尽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我市的消费维权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来源: 绍兴网-绍兴日报 作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名誉主任 谢卫星 编辑: 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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