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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推出创业再就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
●县财政拿出100万元“兜底”,指定贷款担保机构 ●个人最高可贷2万元,合伙经营项目最高可贷10万元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8-03-08 08:02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开始在绍兴县实施创业再就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由县财政拿出100万元“兜底”,指定贷款担保机构。

    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被指定为贷款银行。记者从该行了解到,户籍在绍兴县的四类个人可以申请贷款: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有军人退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强调,这一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再就业自筹资金不足,不能用于非法生产,不能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能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也不能投资股票、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

    据悉,这一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个人贷款总额控制在2万元内,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的就业项目,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一名负责人说,此次贷款实行担保基金担保形式,由绍兴县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存储于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实行封闭式运行。贷款由绍兴县农信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银行可以追加贷款人配偶、成年子女的连带责任担保。

    如何申请这笔贷款呢?记者了解到,借款人可以向绍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担保公司审核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转送贷款银行,并通知借款人。

    如果贷款到期不还,银行将向借款人和担保机构催收,并由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将其录入个人征信系统。确实不能还款的,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同意,由担保基金在3个月内代为清偿。一旦贷款余额超过担保基金5倍时,或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停止发放新贷款。


来源: 绍兴网—绍兴日报 作者: 记者 余万芳 编辑: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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