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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不跟我好,我就发你‘艳照’!”
兰溪男子如此“威胁”诸暨姑娘,涉嫌强奸罪被起诉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8-03-06 14:04

  娱乐圈传得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件,在诸暨上演了新版本。有家室的兰溪男子以假身份与25岁的诸暨女孩小洁相恋并同居,期间两人拍下了私密录像。小洁知晓真相后愤然提出分手,男子就以公布录像为要挟试图再续前缘,并将小洁骗至宾馆强奸。日前,该名男子因涉嫌强奸罪被诸暨市检察院起诉。

    现年39岁的阿仁是兰溪市人,在杭州经营一家水果店,2006年11月他通过熟人介绍结识了诸暨女孩小洁。小洁身材高挑、皮肤白皙,人长得特别水灵。阿仁故意隐瞒已娶妻生子的事实,谎称自己27岁、未婚,在杭州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不久,两人就谈起了恋爱,由于同在杭州工作且感情不断升温,他们就在杭州汽车北站附近租房,过起了“一家人”的生活。

    2007年5月,小洁甜蜜的同居生活被一个女人的到来彻底粉碎了。来访的女人不是别人,正是她同居男友在诸暨的妻子阿美。从阿美嘴里小洁得知阿仁实际年龄远不止27岁,不但早已结婚,连女儿都已经13岁了。

    一下子从正牌女友沦为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小洁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便与阿仁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提出了分手。分手后小洁辞掉了杭州的工作回到诸暨,希望能重新开始生活。可阿仁却一直不同意分手,并不断以电话、短信、网上聊天等方式试图说服小洁回心转意。

    2007年11月份,小洁在家人的撮合下和同镇男青年谈起了恋爱,这让阿仁更为恼火。他不但多次打电话骚扰小洁新男友,还威胁说要公布小洁的性爱录像。原来,在相恋之时,两人曾用手机拍下两人的私密录像、录音和图片。此时,阿仁却把当时爱的见证当作筹码,并威胁小洁说,“你若是不跟我好,我就把录像刻成光盘传给所有人看。”

    2007年12月8日,阿仁不断打电话、发短信给小洁,再次以公开录像、加害小洁家人相威胁,逼迫小洁与自己见面。深受“性爱录像”困扰的小洁希望尽快了结此事,便带着一个好友依约前往诸暨城区一家咖啡店。可阿仁见有旁人在场便取消约会,并以录像光盘在所住的宝红宾馆为由,将小洁引诱到宾馆房间内强奸了她。

    “妈,我没法再做人了。”离开宾馆后小洁在电话中向母亲哭诉,母亲意识到事态严重,在了解经过后向诸暨市公安局报了案。而阿仁也于12月17日在杭州下城区文一路一家网吧内上网时被抓获。日前,阿仁因采用公开隐私、加害他人等手段威胁并奸淫妇女,涉嫌强奸罪,被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


来源: 绍兴网-绍兴晚报 作者: 记者 杜史敏 通讯员 傅筱云 编辑: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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