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露天停车费”要不要交?(晚报3月2日3·15维权专版曾作报道)近日,记者就小区业主的车位费到底要不要交,该怎么交,交多少的问题走访了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一位姓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政府2005年发布的122号文件规定,对于长期停放的汽车,公用、专用露天停车场(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是每辆每月70-100元,对于临时停放的汽车一小时后每辆每次收取2~4元。文件还规定了地下共用车库每辆每月可收取80~100元,地下独立封闭式车库按照相应物业服务费标准减半计收。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若要收取车位费,物业公司应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定出收费标准,但不能超过文件规定的上限,并决定车位费的使用问题。前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弥补物业费的不足,物业公司在基本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划出露天停车位收取车位费的,也可以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记者从房管处物业市场监管科了解到,对于停车位收费问题,他们按照发改委文件的标准,对各个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监管。
对不收取露天车位费,市民的看法也不太一样。市民赵先生原先住的小区不收车位费,对于新搬入的小区要收取停车费抱有怀疑。而市民潘先生则认为小区内居民有的有车有的没车,收取一定费用用于道路维修还是比较合理的。如果发现小区存在超出标准的乱收费现象,市民可以及时向消保委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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