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是个好地方,市区土地自然稀缺得很,可谓寸土寸金啊。要按这么说,那花园新村北侧还真有一座“金矿”,那便是矗立在那的一座三四十米高的废弃水塔。
昨天“帮办兄弟”走进花园社区,社区主任因为有会要开,临走时跟副主任阮大姐嘱托了件要事,说一定要向“帮办兄弟”反映:“看到那水塔了吗?好几年没用了,下面地方大得很,咱们主任想问问这水塔的归属问题。”
水塔废弃,能否发挥“余热”?
水塔,自然是供水用的。“花园新村是个老小区,以前水压不够,所以小区里建了个水塔,可如今哪还需要用它。”阮大姐说那个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如今早就“退休”了,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完全可以交还给社区发挥发挥“余热”:“社区用房紧张啊,你不知道,那么大块地方,完全可以建成社区活动室什么的。”
要地须得有要地的理,阮大姐说社区的想法可不是没凭没据的,“据我们了解,这水塔当初作为小区的公用设施是没有独立产权的,所有成本都由这个小区的居民给分摊了。当然那时候因为是供水用的,自然是交给自来水公司管理。”阮大姐说,如今自来水公司也没有管理水塔的必要了,是不是能“物归原主”?
“帮办兄弟”随后去现场转了一圈,只见水塔被围墙和一幢二三层楼的小楼房围在其中,还真看不出,挺大的!楼里还住着几户人家,据居民说都是自来水公司的职工。
没有产权,归属得看协议
水塔到底有产权没?首先得确定这个问题,“帮办兄弟”带着这个疑问走访了塔山房管所。因为碰巧管这事的副所长外出公干了,另一位姓张的副所长一听来意热情地接待了“帮办兄弟”。
搞清楚了事情的原委后,张副所长拨通了一位具体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搁下电话马上就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复,“这个水塔没有产权。”“没产权不就等于没主人?”记者问。“那也不能那么说,既然是作为公用设施给自来水公司管理,小区移交的时候开发商和自来水公司应该有个协议,我想该按这个协议办事吧。”
张副所长最后还提了点个人的观点:“如果当初建塔费用被居民分摊,那是不是该归街道管,社区应该向街道申请。不过这还得看自来水公司手中当初的那份协议了。”
虽将拆除,管理设施须留
“帮办兄弟”随后又赶到市自来水公司,公司办公室的茅主任接受了采访。“我们公司先前在市区一些小区建设了水塔、泵站等,现在这些水塔已经完成它们的使命。考虑到安全问题,我们会对这些水塔进行整体拆除,现在正准备公开招标,对市区花园新村、昌安以及袍江新区马山等地的水塔都要进行拆除。”
当记者问及这块地花园社区想利用起来、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时,茅主任认为这是行不通的。他告诉记者,当时开发商将这块地移交给自来水公司进行管理,就像配电房一样,是必要的配套设施,并不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尽管水塔已经没有用处,但管理设施还得保留,毕竟他们还要有人员对该区域的水质、水样进行抽查,“这块区域我们是不可能进行开放式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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