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朱女士来电:我于2002年进市区城东个私园区一家针织厂工作,至今已5年了。今年年初,我向老板提出能否给我缴纳养老保险金,当时老板答应给我缴。到了6月份厂会计转告我,说我年龄超出(1964年12月出生),不能给缴纳养老保险金,1966年以后出生的可以给缴。我想问一下,1964年以前出生的不能给缴有没有这种说法?
市劳动局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答: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必须满15年,不够15年一般不用再缴纳。朱女士1964年出生,已不够年限,所以不在缴纳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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