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事人:郑毅(越城公安分局塔山派出所民警)
说事时间:11月5日下午
今天下午碰到一起纠纷,事情虽然不大,可是处理起来却非常困难,直到现在我还在考虑,总觉得当时和解的结果不是最佳方案。现在说出来给大家听,看看读者们有什么好的建议,以便我们在以后遇到类似问题时做得更好。
下午2点左右的样子,一个诸暨妇女在市区步行街的宠物摊里看到了一条小狗,她说这狗是她家的,几天前不小心被人抱走的,于是吵着要抱走小狗。可是摊主却不同意,他讲这狗是从一个中年男子那买过来的,如果想抱走小狗,必须花300元钱买。
两个人在大街上闹了起来,互不相让,最后还报了警。说实在的,狗这东西又不是一般的商品,买卖时没有发票,我虽然不怀疑那个妇女讲的话,看她说话的样子也是个讲道理的人,可是这样的事还得凭个证据,她拿不出证据来,怎么能说明狗就是她的呢?
我仔细看了一下小狗,没有狗牌,也找不到能证明身份的芯片,所以只能劝劝双方当事人。磨了很长时间,妇女只能自认倒霉付了300元钱抱走了小狗。
我听说,上了牌的宠物狗身上都会有一个芯片,只要到发牌的部门一查就会给出狗的所有信息。我建议养狗的市民最好还是给狗上个牌,特别是贵重的狗。
■记者旁白
读者朋友,如果你在看到这则“故事”后有好的建议给郑毅,欢迎拨打商报的热线电话88652000,我们会将您的建议告诉民警,让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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