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小季:今年7月,我应聘进入一家私营企业担任仓库装卸工,单位与我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综合保险。工作刚过两月受了工伤。但在伤残鉴定结论尚未出来之前,单位只肯支付我最低病假工资。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情况。
绍兴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如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按照相关规定,小季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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