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籍消费者袁某兄弟俩于9月12日在诸暨市一通信器材店分别花2180元、1990元购买了CECTK838和CECTK808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信号不好,经常“死机”,于是联系店家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但遭到拒绝,一怒之下他们将手机送至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假货。
10月25日,袁某携检测报告到诸暨市消保委城东分会投诉,要求店方赔偿损失。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进行调查取证,查实该商店销售假冒手机情况属实(已立案查处)。经协商,并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商家退还手机价款4170元,并按照手机价款总额的1倍赔偿损失。
诸暨市消保委城东分会提醒消费者:选购手机时要验明身份。首先,检查产品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确认品名、厂名和厂址;其次,检查手机串号(机身号)的一致性,按“*#06#”后屏幕显示的串号及包装盒标示的串号必须一致;第三,登陆“电信设备进网/认证”(http://www.tenaa.com.cn)网站的“证书查询”或手机“IMEI号验证”栏目,查证进网许可证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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