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终于过去了。
这个八月,接踵而至的灾难触目惊心,令人心痛:湖南凤凰新造的大桥垮塌,64人身亡;山东新泰的煤矿因洪水暴发而发生溃水,172名矿工至今被困;山东邹平一企业铝水外溢,14人丧命……
为什么八月伤亡事故激增?
应当说,这和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有一定关系。
的确,八月洪涝灾害伤人、高温酷暑灼人,水火无情,稍有不慎,便会造成伤害。天灾,防不胜防,我们是不是唯有徒唤奈何?天灾,真的与人祸迥然有别、两不相干吗?
几天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明确指出:这些事故充分说明,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预警机制不够健全。
看来,还真不能全往天灾上一推了之。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一语中的:不能出事故就以自然灾害为由推卸责任!
确实有一些天灾,是突如其来、难以预报的,但更多的是可预报、可预先采取应急方案减少损失的,特别是要力争避免最宝贵的生命损失。如果为了增产增收,避免利润损失,罔顾工人生命安全,照常生产而带来安全事故;如果因为重大工程偷工减料而在天灾面前一触即溃——试问,这是天灾还是人祸?
有时,同一类灾害,在不同的地区,人员伤亡的数量相差非常悬殊。为什么?并非是老天爷的偏心眼儿,其差距就在于有没有能力预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因此,把潜藏的人祸往天灾身上一推了之,是轻松的,却是相当不负责任的。如果推脱者还是领导干部,就更让百姓心寒。这样的推脱,不但无益于痛定思痛,亡羊补牢,更伤害人民群众对党、对政府的信任和期望。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样的伤害,甚至比天灾还要来得深重,还要难以愈合。
一场天灾,往往会无情地揭开一些平时被掩盖的严重问题,包括贪贿腐败等违法行为,也包括懈怠麻痹等“懒政”行为。比如,洪水袭来,有些豆腐渣工程就大白于天下;大火燃起,有时竟会烧出一座“色情楼”来……
有位学者说过,平时可能什么也说明不了,只有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真正的问题才会暴露。——天灾就是这样的“关键时刻”吧!如果,我们能时时抱有忧患惕惧之心,采取科学的、规范的防灾减灾措施,且不但灾害来前耳聪目明、更能在平时就洞悉先机、防患于未然,从环境治理、产业结构、生活与生产区域规划等诸多方面,系统地坚固百姓的生命防线,相信会极大地减少天灾损失。
如果没有人祸相伴,天灾就少了一个重要的“帮凶”。天灾中如何能不再有人祸的阴影?仅有期待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厘清“天灾”中究竟含有几分“人祸”的因素,不让任何人有借“天”卸责的机会,相信敢于和天灾牵手的人和事,才会渐渐稀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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