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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收费新规:高校不得违规收学生重修费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08-16 10:44

    本报讯(记者 李伦娥)日前,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了《2007学年公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7年新生起,除极个别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高校外,其余高校一律取消重修费。

    据介绍,此前有关文件对重修费问题早有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违规现象较严重,一些高校假借实行了学分制,“按章”收费;一些高校则借口重修生占用了教育资源而再收费。此次的明确规定,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学困生”,将是一个好消息。

    通知还规定,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允许学生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一次不及格的,第二次及以后的补考按每门20元收取补考费;报名专升本考试的学生,不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升入本科后,学费按升入年级相应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不得以重修、补修课程名义收取重修费、补修费或类似费用;普通高校热门专业数不超过本校所有专业数的20%,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30%。

    此外,从2007学年起,学生退费由按学期退费改为按月(一年按10个月计算)退费。高校服务性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湖南公布2007学年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今秋执行

    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昨日下发《2007学年公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秋季起执行。三部门要求各地加强对教育收费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除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外,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来源: 中国教育报 作者: 记者 李伦娥 编辑: 娄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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