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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对非法强行拆迁岂能紧急叫停了事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08-01 10:15

  重庆万州区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一没有办理拆房手续,二没有与被拆迁单位达成安置协议,三没有取得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图的“三无”情况下,就动手强行拆除万州区旅游局大楼,其负责人多次声称“先拆房再谈补偿”。日前,万州区政府证实:万州区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万州区旅游局大楼拆迁为非法拆迁,已被紧急叫停(7月29日《重庆晨报》)。

    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强拆的一个典型实例。不过,笔者对地方政府处理这起非法强拆事件的方式是不满意的。面对“三无强拆”,面对已被强拆得千疮百孔的旅游局大楼,面对已经遭受严重影响的楼内单位,地方政府岂能“紧急叫停”了事?还有,面对这起特殊的强拆纠纷,当地派出所也岂能只是“参与协调”?此事件难道只是拆迁纠纷吗?

    在笔者看来,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如此宽容“三无拆迁”,不仅助长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嚣张气焰,纵容了开发商无视他人权利肆意侵犯他人合法财产的蛮横行为,而且也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是明显的行政违法和执法不作为。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这起“三无强拆”事件从性质上不应归属于拆迁纠纷,而应归类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范畴。因为,旅游局大楼不属于城市改造或建设公共设施所需要、并被划入城市拆迁范围的建筑,因此大楼是否拆迁并不是强制性的,而完全取决于其产权单位——旅游局的意愿。也就是说,是否同意房地产开发公司拆除大楼,完全取决于旅游局的态度。而在开发公司与旅游局的关系中,双方是地位平等的协商关系。事实上,双方只有一份开发意向性协议,对是否共同开发以及如何开发,并没有正式的协议,这意味着双方的合作开发关系并未形成和确立,开发公司对于旅游局拥有全部产权的大楼没有任何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何况强制拆除权。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公司擅自强行拆除旅游局大楼,其性质已经远远超出了拆迁纠纷的范畴,而成为一起十足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案件了,所谓的“先拆房再谈补偿”完全是以拆迁纠纷为幌子的强迫旅游局就范的霸王行为。而当地政府和执法机关恰恰有意无意地受到“拆迁纠纷”事由的误导,实际也把它当成一起拆迁纠纷来处理,致使事件的处理必然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商。

    按照我国民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轻者要承担民事责任,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不管危害程度如何,面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理应予以坚决制止,而不是该事件中的“多次协调”。即使退一步讲,把它当做一个拆迁纠纷,那么开发公司的“三无拆迁”也严重违反拆迁管理法规,按规定除了“责令停止拆迁”外,还应给予行政处罚(罚款)。

    严格来讲,只要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拆迁条件而强拆,均应视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非法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应分别依法承担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从处理方式上看,万州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上述非法强拆事件显然是明显轻描淡写了。这反映出当前我国房屋拆迁领域的一个共同特点,也是突出问题,即政府过分宽容强拆行为而疏于保护产权人权利。发生在全国许多地方的非法强拆事件无不带有明显的政府纵容痕迹,致使一些开发商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甚至借助黑恶势力来进行强拆,酿成严重事件。

    对合法财产权强化保护的《物权法》即将实施,以往许多管理和执法方式面临改变。笔者希望首先从保护合法房屋产权入手,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强拆行为,别再“紧急叫停”了事了。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编辑: 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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