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县城管局统一太阳伞一事被曝光后,引起了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在县领导的直接干预下,该 县近日决定:城管500把太阳伞由政府埋单,统统免费送给县城的商贩。(6月21日《海南特区报》)
乐东县城管局强迫商贩统一更换太阳伞的做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被人们认为是“权力越位”、“借机敛财”和炫耀“权力市容美学”,缺乏正当性和合法性。应当说,媒体报道后,县里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态度明确,并直接督促城管部门改正错误,是值得肯定的。但面对改正后的做法,人们不禁要问:政府埋单的“统一牌”太阳伞就合理合法、具有正当性了吗?
笔者认为,开始由城管局强迫商贩购买使用统一的太阳伞,与行政执法权力性质严重不符,其做法缺乏正当性,而改正错误后县里决定政府埋单将太阳伞免费赠送县城的商贩,表面上看是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但严格来讲,这一做法同样缺乏正当性,同样值得质疑。
显然,改正错误前后的两种做法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强迫商贩购买太阳伞涉嫌滥用职权和权力越位,且不说“美化市容”的出发点是否正确,单就其推广方式就是非常错误的,它剥夺了商贩的自由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而政府埋单免费送伞则涉及另外一些严肃问题,即县城商贩凭什么享受免费太阳伞,同是合法商贩,为什么其他地方的不能享受免费太阳伞?县政府又凭什么慷纳税人之慨,擅自使用纳税人的钱为部分商贩购买太阳伞呢?最直接也是最难以回答的问题是,凭什么城管局犯错,让全县人民埋单?这些问题才真正决定免费送伞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
其实,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城管局强迫县城商贩统一更换太阳伞,这是一个滥用职权和超越职权的错误决定,行政错误和不当的责任理应由当事者自己承担,既不能以改正错误、补偿商贩的名义由政府担责,更不能以为人民办好事实事的方式由全体纳税人埋单。在这个问题上,免费送伞给县城商贩只是部分地挽回了损失,但却牺牲了全县人民的利益,伤了全县人民的心。
显然,由城管局强制买伞改成政府免费送伞,是县政府受到舆论压力,急于修正错误下,慌不择路出的又一昏招。这种用一个行政错误去修正另一个行政错误的做法很有代表性,它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所有为政者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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