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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吃奶费”应不应该给?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06-10 16:41

  母子积怨20年,因赡养纠纷多次协商未果,八旬老母将儿子告上法庭。6月6日上午,经过法庭调解,双方不仅达成赡养协议,43岁的儿子还当场背起老母回家。(6月8日《今日安报》)

    报道称,刘老太现年82岁,在焦作市山阳区定和街道办事处某村居住,膝下有3个儿子,其中老三叫董杰(化名)。刘老 太60多岁时腿摔断了,至今腿未痊愈。从那以后,刘老太的生活由儿子们照料,但董杰拒绝赡养母亲。20多年来,虽然母子同住一个院,却几乎不说话。于是,刘老太到所在村村委会诉苦,并提出希望董杰能赔付“吃奶费”。村委会调解未果,刘老太一纸诉状将董杰告上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说心里话,读这样的新闻真是让人痛彻心肺。想当年,董杰刚出生不久,父亲就去世了,全靠母亲独自一人把他从小拉扯大,为其成家立业。而如今母子住在一起20多年,儿子却从未叫过一声妈,这难以让人置信的事实就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这是何等的悲哀!

    而据山阳区人民法院多次调查了解,刘老太讨要“吃奶费”的起因是,当初跟儿子分家时,刘老太分割财产没有分给董杰宅基地,导致董杰只好买一个叔叔的房子才得以安家。村里每年要给刘老太2800元的生活费,而人到中年的董杰至今仍要靠出卖重体力劳动才能挣到基本的生活费,因而母子之间产生积怨。

    这就让我想不明白了,经济困难就可以不养老?少得或没有得到母亲的好处就可以不尊老?岂有此理!众所周知,亲情是一种双向性的责任。古人有言,“哀哀父母,生我劬老。”母亲辛辛苦苦把儿子养育成人,儿子有责任和义务孝敬和赡养母亲,任何借口和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董杰只因家庭生活困难就把母亲当作一种包袱,只为了母亲分家时没有分给他房子,竟然与老人过不去20年,还算是一个真正大写的“人”么?

    每个人都有权利按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的财产,刘老太分家时是否分给董杰房子,这是她的权利。而赡养母亲,给母亲“吃奶费”则是董杰应尽的义务!可喜的是,经法院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了赡养协议,在调解协议上按过手印后,董杰轻声对刘老太说:“妈!我背你下楼吧!”刘老太趴在儿子的背上,泪水打湿了儿子的衣服。

    面对董杰这一声久违的称呼,我不知道刘老太流下的眼泪是苦是甜,但我想,刘老太的泪水打湿的不仅仅是董杰的衣服,更应打湿天下所有作儿女的心。老人是我们的长辈,他们的辉煌已成为了历史,他们的付出已变成了我们今天的幸福。没有他们的辛勤劳动,就没有我们美好的生活;没有他们的培育,更没有我们今天拥有的成功。如今他们老了,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尊敬、爱戴和帮助他们呢?

    人总是要老的,现在为人子女,以后会做人父母,年轻要想老年时。在进入老龄社会的今天,每个人都应该问问自己,我为老人做了什么,我应该怎样去关心老人。愿天下的儿女们,趁父母还健在的光阴,弘扬尊老敬老好传统,多交一份“吃奶费”,多尽一份孝心。

    


来源: 红 网 作者: 林 伟 编辑: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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