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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热点“去库存”,需要公共责任“加内存”

2019-03-2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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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3·15”,发布消费维权“年报”已成为一种常态。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越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18年消费者投诉八大典型案例,去年共受理处置举报投诉8117件,其中消费投诉554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6.5万元。以案释法不仅可以“倒逼”商家诚信经营,也能有效警示消费行为,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

从一个个投诉案例中,我们既看到了商家迫害消费者的肆无忌惮,也体会到老百姓与商家斗智斗勇的辛酸苦辣。在经济新常态下,传统消费模式正发生着深刻变革,以“互联网+”、个性化等为特征的新消费异军突起,随之而来的是消费纠纷“旧的未走、新的又来”——“质量门”日渐增多,房产、网购纠纷层出不穷,信任危机频频发生。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度设计一直在路上。说法律,升级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比比皆是,扩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赋予了消费者更多维权的底气;说机构,各级消委会、市场监管部门等组织架构健全。可尽管如此,消费维权形势仍不容乐观,问题在于严苛的律法没有受到普遍尊重,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是绕不过的重要原因。

现代法治社会,哪里有侵权,哪里就有需要堵塞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归根结底,投诉热点“去库存”需要公共责任“加内存”,加快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从治标的角度来说,多走走市场路线、群众路线,在常态监管上形成合力、在严打严惩上重拳给力,是可以净化市场秩序的。一方面要提升威力,消费执法“不是棉花糖,而是杀手锏”,要善打“组合拳”,用制度和行动撕下各种侵权行为的标签;另一方面要提高标准,尤其是面对不法商家的“魔高一尺”,应从技术规范、标准重塑造等层面“道高一丈”,有效阻止各类侵权行为出生、成长在监管的“空白地带”。同时,还应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市场协会等组织的干预和管理,“倒逼”商家自觉遵守市场准入法则,共同为优质商品点赞,将不良奸商拉黑。

作者:徐剑锋 编辑:杜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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