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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保健品会销须多管齐下

2019-03-04 10:35

来源:绍兴晚报

近日,浙江致中和公司在诸暨店口举办了一场答谢宴,通过网络实时传输到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店口分局,两名执法人员坐在电脑前专注地看着。据悉,这是该局首次利用远程监控手段对举办会销的企业进行监控。(据2月26日《绍兴晚报》)

不出所料,监控通过。因为该公司预先知道有一双“电子眼”远远地盯着,销售人员向在场的消费者介绍新产品时不敢夸大,更不敢胡乱吹嘘。远程电子监控收到了实效。不过,远程电子监控并非包医百病的良药,只能作为监督的一种手段。因为涉及保健品的会销“套路”太多,水很深,也很混。2017年央视3·15晚会对保健品会销骗局进行了揭露,大致有这么几个环节:收单(通过送礼品获取老人联系方式)、做客情(套近乎与老人建立感情,摸清其家底)、洗单(淘汰掉那些没有购买欲望的老人),然后物色几位“专家”“教授”“名医”,以专家讲座名义邀请老人与会。其实,这些“专家”“教授”“名医”都是冒牌货,但他们在现场给老人义诊时往往几分钟就能诊断出老人患什么病,神奇得不得了。其实,他们早已与保健品公司串通好了,销售人员会提前将此前获得的老人病情、病史等信息提供给他们。可怜的老人还以为“名医”“专家”的水平真高,就相信他们推荐的保健品,于是心甘情愿地掏钱购买。

所有这些,都不是远程电子监控能监控得了的,必须动用其他监控手段。

一是场内监控与场外监控并重。场外远程监控固然重要,但总不及执法人员亲临现场来得好。销售人员有否涉嫌欺诈?“名医”“专家”身份是否真实?保健品公司是否违规销售?相比场外远程监控,场内监控或“暗访”更能了解实情。二是即时监控与日常监控兼顾。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很有必要,予以经常性的监督。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品须经卫生部门审查确认,生产者须经省级卫生部门审查批准。执法部门应对照办法,对生产者的资质、工艺流程、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根据广告法,保健食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等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应该对照产品说明书和广告资料,确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老人是保健品市场最大的消费群体,也是最容易上当受骗的群体,执法单位须切实履行起监控职责,运用各种监控手段,完善监控体系,加大惩戒力度,再也不能让保健品坑人害人乱象蔓延下去。

作者:陌上青 编辑:杜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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