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蕺山街道洞桥北区21幢西面有4棵松柏,已生长了20多年,近日被小区清扫员砍掉了,仅剩下一截树桩。(2月5日《绍兴晚报》)
小区清扫员砍掉了20多年的松柏,据说是松柏影响了环卫车通行,社区的解释是让清扫员适当修剪倾斜的枝干,可能是清扫员误听了。这个说法不但牵强,而且不负责任,轻描淡写的一句“听错了”把松柏之死归咎于理解错误,这4棵松柏着实死得有点冤。仔细探究,洞桥小区的砍树事件并非首次,数年来,不断有人砍掉樱花树、松柏树等绿植,一些是为了停车方便而砍,一些是清扫员嫌落叶清扫麻烦而砍,留下的许多树桩是“罪证”。
小区砍树这件事,说起来并不是新闻,之前本报就曾多次曝光过各种砍树或虐树行为,手段不一,“创意”迭出,简单粗暴者直接砍伐,耐心十足的给树刨皮,甚至有热水烫树、油污围树等折磨手法,这些行为都有一个共性,即没有任何报批手续,想出手时就出手。
随着小区年份的增加,当年的树苗都长成了参天大树,树大未必都是乘凉的福利,也有落叶与遮光的烦恼,或许还有虫害、枯枝等影响,从一定程度上有了“扰民”之嫌。更有一些居民见缝插针地随地种植果树,树苗的成长对他人的采光等产生影响,导致邻里关系紧张。按照目前的绿化管理规定,小区里的树不管是谁种的,种上之后都被作为公共绿化,个人是无权砍伐的。小区居民如果想对树木进行日常修剪,要通过物业管理机构实施,如果没有物管单位,则要由绿化部门修剪。至于砍伐,则更麻烦,既要证明待砍之树的所有权,还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职能部门根据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审批,再办理砍伐手续,否则就构成了违规毁绿。
公共绿化不能私砍,相信不少人都知道,为何我们身边却屡屡上演“暴力清除”的“惨剧”?除了对毁绿行为惩处不严的原因外,主因还在于按规砍伐的手续复杂、流程效率低,索性自说自话先下手为强,一旦既成事实,目的已然达到,追究又是后话了。
凭心而论,小区里确有“扰民”的树木,有些需要修剪,有些需要迁移,有些需要砍伐,我们一方面要把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到位,严防私自砍树,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要以“最多跑一次”的精神去畅通审批流程,严控把关,高效率处置涉绿申请。
作者:钱科峰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