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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应拒绝低俗

2018-02-12 09:12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高层住宅小区越来越多,电梯也越来越多。但是,不少小区的电梯广告却档次不高,一些电梯广告中出现“大尺度”画面,有的甚至有惊悚的视频镜头、挑逗性的文字,不堪入目。有时带孩子乘电梯,在这些低俗广告面前,家长面对孩子的追问都很难以解释,实在尴尬。笔者认为,电梯广告属于小区居民的公共空间,应抵制低俗广告的入侵。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电梯及其电梯广告位,从投放内容到广告收益,都应该听取业主意见、尊重业主权利。但现实生活中,不少物业公司把电梯广告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和阵地,往往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对广告内容不把关,更不要说征求业主们的意见、考虑业主们的权益了。电梯广告与业主的利益密切相关,理应加强监管,拒绝低俗,真正把业主和群众的权益上升到应有的高度,使电梯广告不再是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

作者:何宝康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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