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是文化的载体。每一座城市、每一处历史建筑由于所处历史环境、科技条件、地方特色的不同,都会形成自身的特点。历史建筑是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推动历史建筑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有助于文化绍兴建设。
一、历史建筑是绍兴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组成部分
我国现有2万多个城镇,已公布132座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仪三认为:中国的城市与建筑受传统文化浸润,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公布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希望这些城市能很好地保护城市里的历史文化遗迹。绍兴城外有鉴湖水系环绕,城内河道纵横,府山、蕺山、塔山成鼎足之势。“山形错落,城郭弯环”,有山有水是绍兴城市最美的特点。同时,绍兴城历史悠久,丰富的文化积淀在全国享有盛誉。1982年,由于“文物古迹众多,历史风貌突出和名人辈出”,绍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二十四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这成为绍兴一张金名片。其中历史建筑是绍兴历史文化名城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绍兴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明确,在8.32平方公里古城范围,重点保护越子城、八字桥、蕺山街、鲁迅路、西小河、新河弄、石门槛、前观巷八片历史文化街区和水乡风貌带。对于有保护价值的,要不断扩大保护范围。已经确定要保护的,着重打造文化精品。一是保护街巷格局、空间形态和环境特色。从尊重历史、延续历史、传递历史的角度,维护整修历史建筑、恢复传统风貌要素,如小青瓦、青砖、月白色灰墙、曲线式灰屋顶、黑色竹丝台门、青石板道路、石桥、河坎、古井和古树等。二是加强对历史街区内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引导和控制,集中表现名城特色。逐步拆除有碍传统风貌景观的建筑物,对破损的市政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满足居民生活和新业态的需要。
二、突出历史建筑保护
一是开展有关历史建筑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在广泛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历史建筑“一房一档一图则”名录和数据平台,推动历史建筑进课堂、单位和社区,开展优秀历史建筑征集评比。通过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对历史建筑进行测绘,逐步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档案,实施全面挂牌保护。
二是确保历史建筑数量只增不减。日前公布的绍兴市区首批153处历史建筑,分布于越城、柯桥和上虞三区,整个绍兴古城不过55处。相对于各级文保单位的“硬”保护,目前已划定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数量不是多,而是少了。城市要发展,民生要改善,但必须要在“老”与“新”之间取得平衡,对历史建筑要少拆、慎拆。
三是历史建筑修缮应符合真实性、完整性要求。对历史建筑的修缮要做到最小干预,其中真实性指应考虑保持和传承“绍派”建筑特有的选址与朝向、位置与布局、结构与样式、材料与工艺、文化习俗等价值要素。完整性指应考虑保护和维持历史建筑在单体与街区、建筑与环境等相关要素之间的关系。
四是强化制度安排。扩充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意味着有更多的老建筑将得到保护。在名单之外,还有许多工作要下功夫去做。如明确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联合保护机制,细化政府部门的责任,制定覆盖面更广、执行力更强的法规,完善“先予保护”制度,建立历史建筑拆迁前的前置会审制度,做到“一事一议”、公开透明。
三、推动历史建筑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一是深入挖掘传统建筑文化及民俗文化的精髓、正能量,将其神韵融入新建筑的设计过程中,特别是用传统文化的物质符号——特有的空间、造型及构造手法,来创造具有创新意识和鲜明文化传承关系的新“绍派”建筑。
二是维护城市特色风貌。前段时间,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文化浙江建设的意见》,今后浙江将通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等“十大工程”,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管理,让它们“活起来、传下去”。历史建筑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就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历史建筑的实用性;只有循文脉、询历史、寻创意,有序更新,才能使之真正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三是要用足盘活“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和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古籍普查成果,编制历史建筑资源总目,推动对历史建筑系统梳理、分类整理,向社会公开。历史建筑中的行政、会馆、学校、金融等近现代建筑,可作为公益性机构、院校等的办公点,继续发挥科研和教育功能;建筑特征、空间规模等方面具备条件的古建筑,适宜开辟为博物馆、美术馆、特色文化展陈馆;台门,还有商业等功能的建筑,则可作为民宿、商铺、文化创意产品制作展示等经营场所,发挥商业服务功能。
四是鼓励拥有历史建筑的国有单位从事原创性文化创意产品展示开发。以创意设计为核心,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历史建筑、城市特色文化、传统工艺、现代科技和消费需求相结合,丰富创意设计内涵,提升产品附加值。
作者单位 绍兴图书馆
作者:蔡 彦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