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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应向公众开放

2017-11-27 09:05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支持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规定,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

当前,市民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不断升级,对图书馆的依赖程度也在不断加大。公共图书馆作为市民借阅图书的主要渠道,自然是市民的光顾之地。但大多数地方,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还是很有限,如我市一个县(市)平均只有一个公共图书馆,而且图书馆或位置偏僻,或藏书匮乏,或场地狭窄,市民借阅较为不便,难以满足不同方位、不同年龄、不同群体人群的精神文化需求。

与此同时,我市不少高校的图书馆资源却较为丰富,如绍兴文理学院图书馆藏书量有近300万册,在满足高校师生的借阅上绰绰有余,图书闲置现象较为普遍。如能将“养在深闺人不知”的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既是对高校图书馆的作用价值再放大;也可以帮助市民走进图书馆,了解图书馆,利用图书馆,让更多市民有机会享受高校的优质图书资源,为市民丰富精神食粮的拥有提供保障,从而有力推进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其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更重要的是,公办高校的图书馆经费主要源自政府拨款,既然是政府投入,就具有公益属性,理应向社会提供一部分服务以满足市民的需要。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多数高校图书馆已经消除了与公共图书馆之间的壁垒。美国俄亥俄州大学图书馆,任何人都可以自带书包进图书馆看书、复印文献;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对校外读者完全免费开放,采用全部开架的服务方式。在我国,除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少数高校图书馆向社会“有限开放”外,大多数高校图书馆对公众基本“封闭”。

当然,一些高校对图书馆向外开放有所顾虑,也是正常的。因为毕竟高校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性质不同,向公众开放可能会影响到校园的安全和师生借阅,可能会对高校的教学、科研造成一定影响,也可能需要增加图书馆的管理人员甚至场地。但高校图书馆开放是有益于社会和市民的一件好事,相信只要高校图书馆认真谋划、充分考量、细心管理,如采用“错峰开放”以避开师生借阅的高峰期,也可采用“分阶段开放”以逐步适应社会人员借阅等,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作者:何学港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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