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上高架桥这样的违法行为频频发生,似在高架路上埋下一颗颗地雷,严重降低了通行效率,甚至让“治堵”的建设初衷也打了折扣。
查询晚报报道,发现在多次交通守法率测评中,以电动自行车为代表的非机动车的守法率都相对靠后,成为我市交通文明一块明显的短板。除了闯禁,电动自行车还有一些违法行为也广受诟病,比如闯红灯、逆行、骑车带人等。
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比较,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以肉身和钢铁之躯抢行、较量,谁会遭受更大的伤害,不言而喻。一些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也不是不懂这个道理和交通法规。他们之所以敢于违反交通规则,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侥幸心理,认为机动车一方忌惮事故的后果,总会让着点,不会撞上来。但问题恰恰就出在这“侥幸”二字上。驾驶员一点疏忽、一个走神,一个很偶然的因素,都会酿成惨痛事故。怎样避免?最重要的还得从自己做起,不去触犯法规,不拿生命碰运气。
高架路,远离地面,汽车在上面通行较快,一旦发生事故,都比较惨烈。对于像行人、电动自行车上高架桥这样害人害己的高危行为,有关部门都应该加大打击力度,为安全和畅通护航。绍兴的电动自行车有不少是上了牌照的。电动自行车骑上高架桥,哪怕事发当时没有被发现,也可以通过查看监控等手段进行事后惩处,对违法者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刚性法规惟有刚性执行,才更有威慑力和生命力。
因为“法难责众”,一些曾经“软执行”的法律条文逐渐过渡到硬执行,并不乏成功的例子。拿机动车斑马线前让行来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这是司机的法律义务,不让行即违法。违法行为如何处罚,也有明确规定。曾几何时,这一法律条文的执行很“软”,斑马线前司机撞上行人的事故屡见报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成隐患。近年随着各地交警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渐渐内化为司机的自觉行为,并在很多地方已经蔚然成风。机动车驾驶人行为转变的逻辑,是否也能在非机动车骑行人身上应验呢?(张超)
作者:陈文华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