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迎来了一位特殊的访客,该院原副检察长梁庭照的女儿梁亚萍遵循父亲遗愿,替父亲向党组织交上了党费。“钱不多,但这是我父亲临走前的牵挂。”梁亚萍说。(《绍兴日报》8月22日3版)
这样的最后一笔党费,无疑传递出一位老党员对党的忠诚与眷念。按理说,已经逝世了,最后的党费也可以不交了。但梁庭照还是在临终前立下缴纳最后一次党费的遗愿,而且把这个问题摆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而梁庭照的女儿梁亚萍也是遵照父亲遗愿,郑重地替他交上了最后一笔党费,金额不多,却足以动人。
这生前最后一笔党费也是一面镜子。去年年底,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和职责。但在部分党员中也出现了一些杂音——在谈及补交党费事宜时,有的党员认为交党费不应有标准,有的党员认为以前的党费不应当补交,还有的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党员认为自己收入水平难以承受,也有的老年党员则觉得自己都退休了是否可以不补交,如此等等。
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章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其中就有按期交纳党费。但是,近年来,部分党员不交、少交、欠交党费的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员形象,亵渎了党的纯洁性。据新华网报道,在山西省省监管企业党费收缴自查自纠工作中,22家国企共补交党费8000余万元,山西省此次核查的重点对象为省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和享受年薪的党员。而这样的现象在全国各地也并不少见。希望梁庭照这笔最后党费的镜子,照醒这些有思想杂念的党员,让他们自觉履行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
正确对待并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应当成为检验党员党性观念、组织纪律和责任意识的一把标尺。每一名党员都要把交党费作为一堂必修课,在交好党费的过程中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作者:刘云海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