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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孩子弄丢了是“私事”吗?

2017-08-23 17:32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日前,有两个华人孩子被滞留在意大利火车站,警方调查后才知,由于他们的父母上车匆忙,竟将孩子落在了站台上。在警方帮助下,很快找到了那对紧张的华人夫妇(据中新网)。这事如果发生在中国,接下去就是父母对警方千恩万谢,然后警察“不用谢”就完了。但意大利警方却不然,他们以涉嫌遗弃未成年人和负有监护过失责任对这对华人夫妇提起了诉讼。

这种事对中国人来说,确实有些费解,“不小心丢了孩子,怎么就要被提起诉讼呢?”其实,这里有个重要的观念差别,在中国人眼里,孩子就像是我的私有财产,无论怎么对待他都是我的家事、私事。但在西方人眼里则不同,孩子是独立的个体,孩子拥有被监护权,你为人父母没有管好孩子,就是不履行监护义务,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监护制度、监护责任之类的理念,其实也早被引入到了中国,无论是《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具体的规定,但是一旦出现家长不履行义务的情况,法律基本上是一边“凉快”去了,很少追究父母的责任。

事实上,由于父母没有很好地履行监护义务,造成孩子各种伤害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只是当事件发生之后,我们常常把注意力放在表象上的悲情,而忽视了背后的原委和责任。比如经常发生孩子被拐骗事件,骗子固然可恶,大家却很少思考监护责任有否到位,还有孩子从高空中落下,我们感谢吴菊萍式的“最美妈妈”出手,却没有去考虑背后监护责任严重缺位。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时,就有人提出对监护权失责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鉴于中国当下实际,正式通过可能还需时日。而且,即便这样的法律出台,在短期内执行效果可能还不一定让人乐观。在这里,我们更多的还是呼吁广大父母,不要一方面过于溺爱孩子,一方面对孩子的基本安全问题过于放任,这样的悲剧已经太多。安全问题无小事,否则到头来后悔不已的是你自己。 (孙壮)

作者:陈文华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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